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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托儿所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行为处五千元罚款;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内容为按程序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罚款金额拾壹万肆仟玖佰元整(114900元)。合计罚款金额拾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19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