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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执法罚字[2021]第5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徐州市淮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路面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