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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7410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2日9时2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天宫庄园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3575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受委托人孙伟华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谢满夫驾驶浙B33575普通客车从石桥小学载40名乘客开往天宫庄园,驾驶员谢满夫出示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宁波至上海),通过进一步调查,该车系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号为330201500000号,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省级包车客运等,该趟费用统一与公司结算,但该车并未按照规定在包车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因此,该车经营者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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