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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罚决字[2018] 第330200311810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8月28日08时28分,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朝阳高速口巡查时,发现浙B.5951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曾龙泉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车是宁波至抚州的客运班车,该车发车路单显示乘客为二十七人,当时车上有乘客五十五人,上述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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