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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运罚决字[2017] 第330683511710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27日,驾驶员曾龙泉驾驶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B.59517普通大客车,从宁波市客运中心载客至抚州市长途汽车站。10时50分途经嵊州市城南高速出口时,被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现场调查取证:该车未按核定站点停靠上客一人。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1
    决定机关 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赖兴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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