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处〔2020〕04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罚款5千元整;2.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麻辣龙虾尾49盒。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3 |
决定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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