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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消行罚决字〔2022〕第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城西大道158号)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按照《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温岭市水立方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浙江省(温岭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或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7501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8
    决定机关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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