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温(消)行罚决字〔2019〕022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岭市水立方大酒店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温岭市水立方大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停产停业,并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7501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3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3 |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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