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大)质监罚字〔2017〕JC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大连爱丽思欧雅玛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地垫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厂厂名和地址等标识且伪造产品产地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01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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