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柳交综罚〔2020〕50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杨凤春驾驶桂BT6162号出租汽车在柳邕路261号地点实施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询问笔录,调查取证视频,GPS数据截图,计价器数据截图,车载录音,车费支付凭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9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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