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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廉江市欧信电器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2440881L4****2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81民初2634号
    案号 (2020)粤0881执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廉江市欧信电器厂尚欠原告廉江市丰强电器有限公司货款423755元及案件受理费3828元及诉讼保全费2670元,由被告廉江市欧信电器厂定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向原告廉江市丰强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3828元及诉讼保全费2670元,余下货款223755元由被告廉江市欧信电器厂定于2019年12月3日前向原告廉江市丰强电器有限公司付清;如若被告廉江市欧信电器厂未能按期如数支付货款,原告廉江市丰强电器有限公司有权就尚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从2019年5月26日起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至还清货款之日止; 二、被告韩成海、林志玲对被告廉江市欧信电器厂上述尚欠原告廉江市丰强电器有限公司货款42375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3828元、诉讼保全费267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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