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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廉江市欧信电器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2440881L4****2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81民初1560号
    案号 (2019)粤0881执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廉江市欧信电器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0000元给原告黄才万。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0元,由原告黄才万负担600元,被告廉江市欧信电器厂负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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