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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徐处〔2019〕042019001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作为原料,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1
    决定机关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于建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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