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民德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666****7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85367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96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车位使用费5241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24元,原告负担16208元,被告负担60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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