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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综执罚字〔2019〕第020602190816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米果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米果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挖掘上城区富春路与甬江路口道路。至2019年8月1日08:40时案发,当事人挖掘上城区富春路与甬江路口道路有三处,在道路一处的面积为长11.7米,宽1米,计11.7平方米;在人行道上有两处,一处为长9米,宽0.4米,计3.6平方米,另一处为长5米,宽3.3米,计16.5平方米。三处挖掘面积共计31.8平方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就近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6
    决定机关 上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