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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20〕第830101200120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深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14日09时5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851号富春新天地小区内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上海深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未监督并劝导小区内业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导致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浙江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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