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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鸣县双迎门业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L475633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2民初513号
    案号 (2020)桂0122执10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邓仲阳支付原告韦映德货款5210元; 二、被告邓仲阳支付原告韦映德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的计算:从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利息为688元;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以货款10210元为基数计付;从2018年5月28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计付,以上均按年利率6%计算)。 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邓仲阳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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