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鸣县双迎门业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L47563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2民初513号 |
案号 | (2020)桂0122执10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邓仲阳支付原告韦映德货款5210元; 二、被告邓仲阳支付原告韦映德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的计算:从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利息为688元;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以货款10210元为基数计付;从2018年5月28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计付,以上均按年利率6%计算)。 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邓仲阳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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