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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蒙晋煤炭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21MA****KN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15773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1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蒙晋煤炭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天津博康达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90000元,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140000元;二、如被告内蒙古蒙晋煤炭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天津博康达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款,并由被告内蒙古蒙晋煤炭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利息;三、被告樊亚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内蒙古蒙晋煤炭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2020年3月31日前与货款一并支付原告天津博康达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樊亚武对该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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