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保监罚〔2009〕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保监会汇缴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7329210189800000189)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09-09-24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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