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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0057****7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1481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2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借款本金4500万元,被告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自4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本金100万元,直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利息及复利于最后一期支付本金时付清。(截至2019年9月20日利息为483937.5元,复利为1491.07元,之后的利息以当期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当期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有任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案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还需承担原告方律师费5万元; 二、被告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卫高、刘文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上述债权对被告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宿国用(2013)第12363号不动产、宿国用(2013)第12362号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份额分别在4500万元、4500万元范围内享有第三顺位优先受偿权; 四、案件受理费269727.14元,免于收取; 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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