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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09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7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施靓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