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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汇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2506****171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8964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湖北汇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知智皮具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200万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湖北汇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知智皮具有限公司给付借款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知智皮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戴艾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汇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湖北汇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上述履行期限内直接向原告广州市知智皮具有限公司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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