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盱市监案字﹝2019﹞1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36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0 |
决定机关 |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