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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盱市监案字﹝2019﹞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36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