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74****683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6452号 |
| 案号 | (2020)粤0307执518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南千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远景医疗器械模具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4480元及利息(利息以1144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湖南千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1370元,本院依法予以退还,限被告湖南千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备注:案件受理费1370元(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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