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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74****683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881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5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4-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安泰成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0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刘祥华、陈思海、周大连、陈端华对被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祥华、陈思海、周大连、陈端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为3912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4120元,由被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刘祥华、陈思海、周大连、陈端华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由五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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