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3天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9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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