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谷(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2305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3民初434号 |
案号 | (2020)津0103执3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新谷(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邢涛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新谷(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500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8%为标准,支付原告邢涛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高瑞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邢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3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新谷(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高瑞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