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珠睿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7****7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6民初124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珠睿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市国泰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19038442元及利息(以19038442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760元、鉴定费160000元,由被告天津珠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