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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1014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15日16时2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对该公司安全台帐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培训台账。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决定机关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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