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湖运政罚〔2021〕10143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9月15日16时2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对该公司安全台帐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培训台账。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4 |
| 决定机关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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