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锦州新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韩宝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42030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锦古民二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古法执恢字第000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05-06 |
发布日期 | 2013-10-12 |
已履行 | 5万元 |
未履行 | 3.9万元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锦州新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锦州市太平洋制冷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8949.50元。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79元,其他费用1639元,由被告锦州新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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