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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5-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波威建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22时20分被查时,在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宁波鄞州区福明路与达升路口的鄞州区*I-1(江南公路地段JD08)地块项目工地进行施工作业,噪音较大。经查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22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