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淄市监支处字〔2019〕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七仟八百九十五元九角二分(¥27895.92);2、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二万八千零二十五元二角七分(¥28025.2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1 |
决定机关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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