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11012007030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鑫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钱江新城万怡酒店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20年6月21日14时40分,当事人浙江鑫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钱江新城万怡酒店分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298号钱江新城万怡酒店从事餐饮经营服务业,其在该处厨房设置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现场有灰色垃圾桶一只、蓝色垃圾桶一只、绿色桶垃圾一只,其中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菜叶、绿植、小龙虾壳和透明塑料膜等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未按垃圾分类进行投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责任人,当事人未起到对大厦内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3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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