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5日的事故函称,2018年7月31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东莞市麻涌镇新沙工业园京东麻涌项目13号分拣中心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询问当事人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查明:1.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没有考核标准的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该行为属于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只有气焊(割)工、起重指挥司索工(信号工)、油漆涂料工、架子工、小型机械工操作规程,没有制定电工、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其他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认定该行为属于未制定完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3.作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施工企业,公司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机构仅设置了一个兼有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能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而不是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三条的规定,认定该行为属于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3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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