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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019****646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3民初1788号
    案号 (2021)粤0803执3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原告货款5000万元及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全部货款退还之日止,按年利率7.39704%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3341.05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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