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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东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0076****77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02民初205号
    案号 (2020)赣0302执恢2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萍乡市优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市东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确认本案展列费和货款金额分别为253,222元和34,727.5元,共计287,949.5元。二、被告萍乡市东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开始每月向原告支付20,000元,直至上述第一项款项全部付清为止(付款时间为每月月底之前)。如有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被告萍乡市稼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五、原告案件受理费5,992元,减半收取2,996元,由被告萍乡市东风餐饮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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