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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0〕1301332000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提供授权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段东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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