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奥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46931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2民初5764号 |
案号 | (2021)苏0902执1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山西奥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差欠原告盐城市惠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0623元。现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该款项中扣减维修费等合计87254.4元,被告山西奥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盐城市惠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83368.5元,如被告山西奥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能全额支付,则仍需向原告盐城市惠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0623元(扣减已支付货款)。二、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即生效。三、案件受理费5359元,依法减半收取2679.5元,案件保全申请费1895元,合计4574.5元,由原告盐城市惠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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