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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市监处〔2020〕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沙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