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四)应急罚〔202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2 年 2 月 28 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有限公司专家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受限空间作业证(作业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无作业编号,数据分析栏无氧含量分析,且分析次数不足,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 6.4 条规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甲类车间、甲类仓库防爆电气未使用的进线孔未封堵,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第 4.1.4 条;2.甲类车间部分固定设备(PCT-01 等)、管道过滤器未设置静电接地,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 3.0.4 条;3.真空检测接线箱两根电缆进一个接线孔,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第 5.2.3 条;4.真空泵采用无护套的导线,护管未采用螺纹连接,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 5.4.1 条第 5 款;5.齿轮泵控制箱进线密封口松脱,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四会市应GB50257)第 4.1.4 条;6.变频器控制箱冷却风管的进出口均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 3.1.1 条;7.地下废水罐池属于爆炸危险 1 区,内有非防爆插座,金属棚未设置防雷接地,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 3.1.1 条;三、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地下废水收集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决定对你公司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1000元(伍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31 |
决定机关 | 四会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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