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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四)应急罚〔202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 年 9 月 3 日,四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省专家组对你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实际投资人、主要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记录表》没有如实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日期为“2021 年 10 月 9 日”,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2、2020 年至今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违法行为;3、特殊作业票(动火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填写、审批,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 4.6 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的规定,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4、甲类仓库内丙烯酸、氢氧化钠和柴油放在一起,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的强制性标准;甲类仓库部分物料(环己烷、丙烯酸)存放离墙间距小于 0.3 米,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6.2“隔离贮存方式墙距宽度 0.3-0.5m”强制性标准,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5、实施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杨海权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准许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作业类别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准操项目非“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一、鉴于特殊作业票(动火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填写、审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二、鉴于其他四项违法行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公司存在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作出: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处人民币34000元(叁万肆仟元整)罚款;2、2020年至今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罚款;3、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67000元(陆万柒仟元整)罚款;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从事焊接作业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34000元(叁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你(单位)五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作出给予警告,处人民币152000元(壹拾伍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9
    决定机关 四会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