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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四市监处字[2021]第3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4月21日10点30分,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四会市江谷镇精细化工基地的广东科田化学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由该企业经理谢新周陪同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厂内一辆正在作业的叉车(黄黑样式,标有TCMC字样,铭牌损坏,后经当事人提供的出厂证明可知该辆叉车出厂编号为TCH920034),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辆叉车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及叉车作业人员邓周勇(431003198301163214)叉车作业人员资格证。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叉车及使用未到得叉车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叉车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辆叉车实施查封,并对当事人发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四市监强字[2021]第503号)及《财物清单》。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的违法行为,责令在叉车检验合格后15天内办理使用登记;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处罚款三万元(?30000),上缴国库;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