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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香凤城综行罚字【2021】第20210203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珠海市香洲区金凤路(东坑段)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