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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香凤城综行罚字【2021】第20210203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1年05月15日22时35分至22时45分在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香山湖文化中心工地进行夜间(22时至翌晨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