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锐银财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7WK0X-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8598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27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科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培林、居美珍人民币410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浙江锐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锐银财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6280元,由被告杭州科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锐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锐银财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由三被告将人民币26280元直接缴纳至本院,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8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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