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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72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一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2018年期间共设置银行日记账一本、现金日记账一本、总分类账三本和明细分类账三本共计8本未按规定缴纳相应印花税。你单位需补缴印花税4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处以上述少缴印花税税款50%的罚款计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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