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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新市监处字〔202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化妆品2516瓶;2.没收违法所得3,484元;3.处以罚款13,936元。罚、没款合计17,42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5
    决定机关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