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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鑫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大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404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02民初1243号
    案号 (2017)浙0702执42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8
    发布日期 2017-09-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华市鑫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即支付给原告叶娟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175762.18元(利息已按年利率12%计算至2017年2月8日止,此后利息按本金60万元以年利率1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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