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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2021〕0520200006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