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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新桥路口的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可术)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面积69000平方米,属于审验范围的酒店,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阶次的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公安消防局 2017年10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9
    决定机关 永嘉县公安消防局
    法定代表人 汤可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